5月25日,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欣新材”)将主板IPO上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200万股。公司此次欲募集5.5亿元分别用于年产14000吨环保类溶剂产品及5250吨聚氨酯发泡剂项目,8800t/a哌嗪系列产品、74600t/a重金属螯合剂、1000t/a双吗啉基乙基醚项目,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钛媒体APP注意到,在短短4年的时间里,兴欣新材将A股市场的三大板块(主板、创业板、科创板)IPO“玩了个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兴欣新材在科创板IPO曾遭到了举报,且此次主板IPO上市现场检查时“揪”出了一系列问题。经营方面,虽然公司的业绩持续增长,但其真实性却值得商榷。
经历9轮问询,A股板块“玩了个遍”
兴欣新材成立于2002年,由吕国兴、叶汀、俞庆祥、嘉宇香港出资设立,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叶汀合计持有兴欣新材51.94%的股权,为控股股东及实控人。
钛媒体APP注意到,近4年的时间内,兴欣新材把A股三大板块(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玩了个遍”。
2019年6月,兴欣新材提交的申报稿被上交所受理,欲科创板IPO上市。在经历2轮问询后,2019年12月,兴欣新材终止了IPO。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IPO时,兴欣新材还遭受到了举报。2019年8月,兴欣新材时任保荐机构收到江西昌九金桥化工有限公司(下称“金桥化工”)股东俞庆祥寄送的关于公司实控人叶汀在金桥化工任职期间违规情况的简要说明。该说明显示,叶汀未经金桥化工董事会同意,擅自将哌嗪系列产品的生产技术转移至兴欣新材;叶汀未经金桥化工股东会同意擅自成立兴欣新材,并与金桥化工产生大量关联交易,损害了金桥化工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叶汀存在违法侵吞金桥化工应收货款的行为,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
据了解,叶汀于2002年7月至2009年12月,但仍金桥化工总经理,同时,在上述时间段内,叶汀先后还但仍兴欣新材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职务。
与此同时,公开资料显示,金桥化工系上市公司ST昌九于2002年与南昌金桥有限公司合资建立,主要从事哌嗪及其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金桥化工设立之初由ST昌九持股55%,后经叶汀等多次增资后,成为ST昌九的参股子公司。2009年9月,金桥化工因经营困难停产。同年,兴欣新材开始研发生产无水哌嗪、N-甲基哌嗪、N-乙基哌嗪等报告期内的主要产品。
对于上述现象,兴欣新材经与时任保荐机构协商,并经综合评估后决定撤回科创板上市申请。
而兴欣新材又于2020年7月提交了申报稿,拟创业板IPO上市。随后,经历了5轮问询,又于2021年2月终止了IPO。对此,兴欣新材表示,对于上述举报事件的影响,公司已消除,而此次终止创业板IPO的申请主要是因为当时公司自身业绩下滑及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回复等因素考虑,经与时任保荐机构协商,公司决定主动撤回首发申请文件,计划待公司盈利水平回升后再启动发行上市工作。
需要指出的是,2021年11月,兴欣新材又开启了IPO之旅,其提交的申报稿被证监会受理,欲深市主板IPO上市,随后经历了2轮询问,将于今年5月25日将接受上会审核。这也意味着,用了4年时间,“玩遍了”A股三大板块的兴欣新材终于要迎来最后的“审判”。
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兴欣新材主要从事有机胺类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哌嗪系列、酰胺系列等。
2020年-2022年(下称“报告期”),兴欣新材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7362.38万元、50798.73万元、77447.1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127.62万元、11553.51万元、20889.51万元,业绩持续增长,其中2022年营收、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了52.46%、80.81%。
从产品上看,兴欣新材主要拥有哌嗪系列、酰胺系列等两大业务,其中报告期内,哌嗪系列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2519.85万元、43849.28万元、67202.52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87.16%、86.37%、86.8%,为公司的第一大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8.88%、39.15%、41.38%。可见,由于哌嗪系列的营收和毛利率才导致2022年公司业绩暴增。
另外,钛媒体APP注意到,由于主业务毛利率的激增,这也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持续增长,分别为29.81%、38.13%、40.69%,同行可比公司分别为34.56%、32.02%、30.86%,已反超同行均值。
然而,报告期内,兴欣新材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28%、3.7%、3.76%,同行均值分别为5.07%、4.59%、4.51%。那么,兴欣新材在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均值的情况下,公司是如何做到毛利率反超同行均值,且在2022年高于了同行均值近10个百分点?公司业绩的真实性到底如何?
除了毛利率异常之外,还有一些方面令兴欣新材业务的真实性画上了一个问号。据悉,兴欣新材现场检查时发现兴欣新材2020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少计574.2万元;2021年末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流动负债少记20万元。“境内运费与境内销售收入的匹配性分析”中,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分别多记运输数量185.42吨、294.34吨、58.03吨、186.68吨。
对此,监管层要求兴欣新材结合上述情况对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进一步说明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是否符合发行条件。
除此之外,2021年2月,兴欣新材曾因公司自身业绩下滑等因素终止了创业板IPO申请。然而,兴欣新材在此次申报稿中预计其2023年上半年将实现营业收入3.8亿元—4亿元,同比变化为-9.01%至4.22%,归母净利润为1.01亿元—1.11亿元,同比变化为-26.93%至-19.7%。那么,面对再次下滑的业绩,兴欣新材是否会再次终止IPO?有关上述问题,钛媒体APP 发函至公司,但截至截稿,没有收到公司的回复。(本文首发于钛媒体 APP,作者|邓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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