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耀光电转战创业板:支柱产品毛利率下降,行业产能藏过剩风险 | IPO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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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耀光电转战创业板:支柱产品毛利率下降,行业产能藏过剩风险 | IPO观察

作为光伏行业老兵,荀建华将一手创立的亿晶光电(600537.SH)推向资本市场后,其本人却落得资本溃败的结局。败走亿晶光电后,荀建华并不甘心又另起炉灶,与儿子、儿媳二次创业,成立华耀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耀光电”)。借道亿晶光电曲线上市的如意算盘没打响后,如今华耀光电冲击创业板,启动独立IPO之路。闯关背后,华耀光电直面利润增速放缓、营收支柱毛利率下降以及行业产能存过剩风险的现状。

买壳上市、溃败出局、二次创业

华耀光电的故事还要从亿晶光电讲起。

公开资料,2001年,“光伏教父”施正荣回国创立无锡尚德。2005年,无锡尚德成为第一家在美股成功上市的民营光伏企业,次年施正荣就坐上了中国首富的宝座。

巨大的财富效应下,中国光伏企业迎来了一波上市潮,阿特斯、天合光能、昱辉阳光等相继奔赴资本市场,这也挑动了光伏行业老兵荀建华的敏感神经。

2008年,荀建华开始推动亿晶光电A股IPO计划。或是出于上市时间成本的考虑,最终选择借壳上市这一捷径。

此时,适逢主营果蔬加工和出口的海通集团正面临严峻的经营挑战,双方“一拍即合”。

自2009年披露借壳预案到2011年交易完成,荀建华花了两年时间将亿晶光电推向资本市场,成为首家在A股上市的纯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企业。

看上去圆满的结局,却只是“噩梦”的开始。借壳“海通集团”时,荀建华、荀建平、姚志中等人签下了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度净利润分别要达到3.04亿元、3.49亿元、3.7亿元以及3.39亿元的对赌协议。

亿晶光电除了在第一个业绩承诺期实现了承诺业绩之外,此后几年连续经营惨淡。身背巨额债务的荀建华,最终不得不作出变卖股份、出让控制权的选择。2019年6月,荀建华正式出局,亿晶光电的控股权交到了勤诚达投资的手上。

不甘资本溃败的荀建华,很快开启了二次创业。2019年8月1日,亿晶光电原董事姚志中设立华耀有限(华耀光电前身,曾用名内蒙古华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华耀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11天之后(2019年8月12日),姚志中就把华耀有限100%股权转让给华耀投资,该交易因出资未实缴为零对价转让,华耀投资由荀耀、姚晶分别持股51%、49%。

成立不久,华耀光电曾试图与亿晶光电进行“联姻”。2020年1月21日,亿晶光电发布公告称,拟以7200万元收购华耀光电100%股权。同年12月,因双方未就收购价款等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华耀光电曲线上市计划落空。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华耀光电实控人为荀耀、姚晶、荀建华,三人合计持有华耀光电86.48%股份。其中荀耀、姚晶通过华耀投资控制公司70.46%股份;荀耀通过常州益顺、常州益发间接控制公司2.09%股份;荀建华直接持有公司13.92%的股份。

根据招股书披露,华耀光电董事长荀耀与董事姚晶系夫妻关系,董事、总经理荀建华是荀耀的父亲, 董事、副总经理姚志中是荀耀的舅舅,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姚伟忠是荀耀的堂舅,姚志中与姚伟忠为堂兄弟,董事会秘书吴磊是荀耀叔叔荀建平的女婿。

在一位行业人士看来,从股权结构和管理架构来看,华耀光电有着浓厚家族企业的基因。家族企业由于“一股独大”,股权高度集中在个别股东手中,董事会做出重大决策时往往容易产生“一言堂”现象。

净利润增速放缓,主打产品毛利率低于行业均值

近几年,华耀光电业绩迎来爆发式增长。数据显示,2020年-2022年,华耀光电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约1.47亿元、20.87亿元、45.63亿元,归属净利润分别为323.95万元、2.01亿元、2.87亿元。

招股书显示,华耀光电主营业务为单晶硅棒、单晶硅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是一家主要专注于光伏产业链中单晶硅棒、单晶硅片生产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截至2022年末,华耀光电已形成了约11GW单晶硅棒、9GW单晶硅片产能。

从硅片销量来看,2022年华耀光电硅片销售量约为5.58GW,若以2022年我国硅片行业产量357GW计算,市场占有率约为1.56%。

钛媒体APP注意到,华耀光电主要聚焦光伏产业链中的硅片环节,主要产品单晶硅片及硅棒产品收入分别为 1.47亿元、20.65亿元、42.09亿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99.06%、94.13%。2020年至2022年,华耀光电分别有46.17%、85.57%和82.47%的收入来自单晶硅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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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2022年华耀光电在营收翻倍的情况下,归属净利润的增速有些疲软。报告期内,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94%、15.54%和12.5%,单晶硅片、单晶硅棒毛利率变动是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主要因素。2020年-2022年单晶硅片及单晶硅棒的毛利率分别为14.94%、15.46%以及11.96%。同行可比公司,期间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0.52%、17.02%、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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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招股书披露,2021年和2022年,华耀光电单晶硅片直接材料价格分别增长110.6%、42.67%,同期产品销售单价涨幅分别为71.2%和28.68%,原材料成本涨价压力难以转嫁,致使毛利率下滑。

“2022年,公司单晶硅棒毛利率较2021年下降,主要原因为2022年上半年开始,单晶硅棒价格与多晶硅料均呈上涨趋势,但多晶硅料的上升幅度高于单晶硅棒价格的上涨幅度进而单位成本的上升幅度高于销售单价的上涨幅度,导致单晶硅棒2022年毛利率下降”,华耀光电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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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光伏行业人士告诉钛媒体APP,光伏产业链主要包括硅料、硅片、电池片、组件和应用系统等环节,光伏行业内头部企业通过多环节布局向垂直一体化方向发展,以降低单一环节短期供需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华耀光电表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业务集中于硅片环节,产品结构较为单一,抗风险能力相对不足。公司正在建设自有组件产能,但短期内公司主要收入和盈利来源可能仍为硅片产品。如果光伏硅片行业市场竞争加剧或上下游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产能过剩风险不容小觑

从光伏行业发展历史来看,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呈现持续增长态势,但曾出现阶段性和结构性产能过剩情形。

在“碳中和”目标已经设定的背景下,光伏行业已被广泛认为是长期看好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产业,基于此近年来光伏产业链各环节都在扩产,行业内企业在原有业务基础上扩产或者拓展其他环节以抢占市场份额、完善产业链,同时也涌现一些行业新进入者跨界投资。

此次创业板IPO,华耀光电拟通过募资进一步扩产。招股书显示,华耀光电拟募资29.05亿元,其中36.67%资金投向12GW单晶硅片生产项目(二期),该项目建成后新增6GW单晶硅棒、硅片产能。

钛媒体APP注意到,5月18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下称“硅业分会”)发布的最新报价显示,硅片价格延续跌势。N型单晶硅片(182 mm /130μm)价格区间在4.68-5.09元/片,成交均价为5.01元/片。M10单晶硅片(182 mm /150μm)价格区间在4.3-4.5元/片,成交均价降至4.48元/片,周环比降幅为4.48%;G12单晶硅片(210 mm/150μm)价格区间在5.8-6.4元/片,成交均价降至6.14元/片,周环比降幅为15.66%。

近期市场成交价一日一调,企业销售压力增大。价格延续跌势主要是由于两方面原因,其一是降价清库存,短期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其二是传导原材料下跌空间,并持续向终端释放利润。

硅业分会认为,结合供需两方面预期,短期内硅片端或将继续延续下行趋势,后续价格走势仍将根据原材料价格、终端需求、库存减少情况波动调整。中信期货也认为,鉴于2023年全球硅片严重过剩,预计硅片价格重心将逐步下移。

华耀光电坦言,光伏行业可能面临竞争性扩产带来的阶段性或结构性产能过剩风险,从而导致公司所在硅片环节产品价格不合理下跌、公司盈利水平大幅下降,公司可能出现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针对如何保证利润水平等相关问题,钛媒体APP向华耀光电发去调研函。截至发稿,对方未能作出回复。

荀建华曾多次被罚,招股书“只字未提”

注册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信披的原则是全面的信息披露,最大程度地向市场展现发行人的真实情况。而钛媒体APP注意到,华耀光电对其实控人荀建华“被罚”黑历史只字未提。

2017年6月,亿晶光电公告称,荀建华作为亿晶光电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未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对收购人的相关调查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荀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18年4月,上交所对亿晶光电及其实控人等予以公开谴责。彼时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荀建华及勤诚达投资作为股权转让双方,长期隐瞒有关控制权转移事实,对公司虚假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并且,双方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股份增减持计划不准确,受让方勤诚达投资也未在拟持有公司股份达到20%时及时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同时,荀建华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还是公司负责人及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事项也负有责任,其行为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和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2018年5月,亿晶光电公告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宁波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对荀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2016年6月22日至2017年1月25日期间,亿晶光电发生三起仲裁事项,累计金额超过亿晶光电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其中第三起仲裁事项单笔金额超过亿晶光电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亿晶光电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亿晶光电的上述违法行为,荀建华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本文首发于钛媒体APP,作者|刘凤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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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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