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近两年半的蚂蚁集团整改进程迎来关键性节点。
7月7日晚间,国家金融管理总局、人民银行、证监会三家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发布了对蚂蚁集团合计71.23亿元的巨额罚单。
8日早间,蚂蚁集团对外披露股份回购计划,“为补充员工激励池以持续吸引人才,同时为进一步满足股东对流动性的需求,将以自有资金回购现有股东的部分股份,回购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7.6%。相关事项已获得蚂蚁集团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回购方案,蚂蚁集团本次回购的价格对应公司估值约为5671亿元人民币,较2018年C轮融资估值(约9600亿元)下降约40%。其原计划在2020年11月5日于科创板和港交所同时上市,两地总计募资总额出超过345亿美元(约2400亿元人民币),当时市值一度达到2.1万亿。
71亿元罚款构成
人民银行总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等部门对蚂蚁集团及旗下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
人民银行总行方面: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主体,以下简称“支付宝”)、蚂蚁集团、杭州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为蚂蚁集团股东)、杭州君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为蚂蚁集团股东)等四家公司作为当事人被罚。
其中支付宝的违法行为类型有七项,分别是“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等。
其中蚂蚁集团的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和“违反关联交易管理规定”两项。其他两家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均为“违反对资本实力的相关规定”和“违反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两项。
此外,人民银行总行还对支付宝时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支付收单服务部总经理、中台运营部总经理等四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连带”处罚,罚款金额在5万元-147.5万元不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方面:仅有蚂蚁集团作为被罚当事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有二。
- 一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包括“存在引人误解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未向部分客户群体明示还款要求”“未按规定处理部分消费者个人信息”等。
- 二是违规参与银行保险机构业务活动。包括“违规参与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业务”“违规参与销售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互联网存款产品”等。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方面: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销售”)及其总经理被罚。经查明,蚂蚁基金销售存在“违反代销基金产品准入、宣传、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以及“违反基金销售机构人员管理、内部控制有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对蚂蚁集团进行联合约谈的金融管理部门还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但国家外汇管理局并未公布行政处罚信息。
此外,金融管理部门还特别提及了“相互宝”业务,要求蚂蚁集团关停该违规开展的业务,并依法补偿消费者利益。“相互宝”是2018年10月于支付宝App上线的一项大病互助计划,在2022年1月28日24时起停止运行。
对此以上一系列处罚信息,蚂蚁集团回应称,自2020年以来,蚂蚁集团在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积极推进各项整改,目前已完成相关整改事项。“蚂蚁集团收到金融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对此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并将进一步夯实合规治理水平。”
启动股份回购,估值缩水至5671亿元
7月8日早间,蚂蚁集团今日披露,为补充员工激励池以持续吸引人才,同时为进一步满足股东对流动性的需求,将以自有资金回购现有股东的部分股份,回购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7.6%。相关事项已获得蚂蚁集团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蚂蚁集团方面表示,本次回购遵循市场化原则操作。为合理确定回购价格,蚂蚁集团参考市场惯例,聘请了国内外知名投行作为财务顾问,并根据其出具的估值报告进行了定价。
根据回购方案,蚂蚁集团本次回购的价格对应公司估值约为5671亿元人民币,较2018年C轮融资估值(约9600亿元)下降约40%。
2020年10月27日,蚂蚁集团发布的发行公告显示,协商确定本次A股发行价格为 68.80 元/股、H股为80.00 港元/股(约人民币 68.85 元/股),两地总计募资总额出超过345亿美元(约2400亿元人民币),总市值高达2.1万亿元,一度有望成为有史以来全球最大的IPO项目。
据了解,蚂蚁集团此次回购的股份将转入员工股权激励池。和很多互联网公司一样,蚂蚁在创业初期就推出员工持股计划。蚂蚁方面表示,将回购股份用于补充员工激励池,有助于更好地吸引优秀人才,提升公司用科技服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回购的另一考虑是满足股东流动性需求。据公开信息,蚂蚁集团持续以合适方式为股东提供可行的流动性方案,截至2022年底已实施两次分红。本次发起回购,所有股东均可在回购比例内自愿选择是否参与。
蚂蚁方面同时透露,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承诺和信心,杭州君瀚和杭州君澳的自然人股东已自愿放弃参与回购。此前蚂蚁集团两次分红,君瀚和君澳自然人股东也自愿承诺将相应分红留存在君瀚和君澳层面,用以增强其财务实力和对公司的资本补充能力,以实际行动表达对蚂蚁长期发展的信心。(本文首发钛媒体App, 作者|蔡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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