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吨草铵膦项目到底归谁?和子公司争夺后再次败诉,辉丰股份表示: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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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吨草铵膦项目到底归谁?和子公司争夺后再次败诉,辉丰股份表示:继续上诉

7月24日晚,辉丰股份(002496.SZ)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石家庄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公司、瑞凯公司、韦广权因与被上诉人河北佰事达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石家庄中院提起上诉。公司请求石家庄中院依法撤销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

但公告显示,石家庄中院认为“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基本一致”,判决驳回辉丰股份的上诉,维持原判。针对石家庄中院的判决结果,辉丰股份回应称,会继续上诉。

矛盾聚焦草铵膦项目权属

钛媒体APP注意到,辉丰股份与佰事达及佰事达实控人郭俊辉之间的纠纷已经持续了很久。事实上,矛盾的焦点在于辉丰股份与佰事达因股权交易及“年产5000吨草铵膦装置项目”的权属问题存在重大分歧。

5000吨草铵膦项目到底归谁?和子公司争夺后再次败诉,辉丰股份表示:继续上诉

目前,瑞凯化工由辉丰股份持股51%、佰事达持股49%,而佰事达由郭俊辉持股99%,郭俊梅持股1%。

梳理辉丰股份年报可见,2015年,辉丰股份收购瑞凯化工,重点布局农药产品草铵膦。2016年,辉丰股份以自筹资金753.46万元预先投入年产5000吨草铵膦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2017年,年产5000吨草铵膦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主体工程已结束,前期已进行试生产,处于停产整改阶段。辉丰股份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年产5000吨草铵膦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承诺投资总额6.86亿元,截至2019年底,累计已投入金额为4.66亿元。

2020年,辉丰股份发布重大资产出售公告,将持有的江苏科利农51%的股权及上海迪拜植保1%股权转让给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道麦”)。

而这也成为辉丰股份与佰事达冲突的由来。据辉丰股份2020年12月23日公告,辉丰股份与安道麦签订协议中,约定将包含“年产5000吨草铵膦装置项目”在内的部分资产置入其100%持股的科利农。

对此,瑞凯化工称该项目由瑞凯化工投资建设,项目出售未经过瑞凯化工同意,存在资产权属不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存在法律障碍等问题,而辉丰股份以2015年4月9日获得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为由,坚称该项目资产权属为母公司所有。

对此,赵县法院认为,瑞凯化工的工商登记情况及相关协议、相关银行转账记录等内容表明,辉丰股份基于瑞凯化工拥有草铵膦原药生产的技术和人员,于2015-2016年间向瑞凯化工进行投资入股,成为瑞凯化工持股51%的股东,投资主要目的是建设草铵膦生产项目,并约定了相关的业绩承诺。

在投资入股完成后,瑞凯化工出资金、技术、专业人员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进行建设,期间工作人员产生的差旅费由瑞凯化工记账报销。同时通过辉丰股份董事李萍等工作人员与王欢、郭俊辉等人员关于年产5000吨草铵膦项目的磋商过程可以表明,双方均明确证明了年产5000吨的草铵膦项目的资产权益归瑞凯化工的真实意思表示。

而各行政管理部门对该5000吨的草铵膦项目的审批手续属于行政管理行为,不能作为确认资产权益归属依据。因此,年产5000吨的草铵膦项目的所有权应当归瑞凯化工所有。另外,法院表示,辉丰股份自认,在“5000吨草铵膦装置项目”建设中,瑞凯化工向辉丰股份提供1.73亿元的借款。瑞凯化工又提供人力、技术服务。这样建成的案涉项目的所有权归辉丰股份所有,有悖常理。

因此,赵县法院一审判决5000吨草铵膦项目归瑞凯化工所有。

时隔一年二审再败诉

钛媒体APP注意到,一审判决书于去年8月发布,随后辉丰股份选择继续上诉。在上诉理由中,辉丰股份再次强调了“5000吨草铵膦项目”的建设资金来自辉丰公司的公开募资。辉丰公司于2015年6月决定通过证券市场公开发行可转债、用所募集资金中的6.8亿余元专项建设“草铵膦项目,辉丰公司提供的证据证实,辉丰公司已取得案涉5000吨草铵膦项目的不动产权属登记。

辉丰股份还表示,2018年7月1日,佰事达公司、郭俊辉、瑞凯公司共同签署出具的《情况说明》,已经对5000吨草铵膦项目权属做岀最终确认,权属并无争议。《情况说明》确认:①瑞凯公司借给辉丰公司本金约1.737亿元。②瑞凯公司向辉丰公司曾提供了草铵膦项目的人力、技术支持。③双方继续合作并签订《草铵膦项目顾问合同》,不存在其他权益主张。

此外,由郭俊辉签字确认的瑞凯公司2017年、2018 年、2019 年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所涉财务报表附注相关内容可见,瑞凯公司始终将其向辉丰公司支付的资金全部认定为瑞凯公司对辉丰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债权(在三个年度分别为173715625.06元、177043106.51元和167534412.51元),进一步表明了1.737亿元系借款而不是投资款。

在上诉理由中,辉丰股份还认为赵县法院为炮制佰事达公司胜诉,摒弃存放于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保险柜中的《情况说明》,而采用此前已经“清零”的磋商性文件(未签字盖章)及磋商性语言描述定案,严重背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枉法裁判,主观恶意明显。

不过,以上申诉理由被石家庄中院驳回,石家庄中院认为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基本一致,并宣布维持原判。对此,辉丰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进一步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

辉丰股份连续5年陷入亏损

钛媒体APP了解到,因草铵膦项目权属纠纷问题,目前辉丰股份对子公司属于“失控”状态,处置项目所带来的的收益也无法确认,因此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数据显示,2022年,辉丰股份实现营业收入达2.68亿元,同比骤降75.58%;净利润亏损4.55亿元,同比下滑247.84%,由盈转亏。钛媒体APP注意到,近5年来,辉丰股份扣非净利润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自2018年至2022年分别为-4.80亿元、-5.78亿元、-3.22亿元、-3.34亿元和-3.14亿元。

而根据7月16日辉丰股份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上半年归属净利润亏损3200万元至4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5800万元至7500万元。辉丰股份表示,其主要原因系公司对部分重要应收款项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公司部分重要的联营企业2023年1至6月大额亏损。

也就是说,如果加上2023年上半年数据,辉丰股份近5年半来扣非净利润累计亏损超过20.86亿元。在年报问询函中,深交所还曾要求辉丰股份说明公司后续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问题。

资料显示,辉丰股份的主要业务为生物农资、农资电商、石化仓储供应链及项目投资。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5月,辉丰股份才刚刚摘帽,但从目前的形势上,辉丰股份持续亏损的势头尚未改变。不难预见的是,如果公司上诉再次失败,可能会影响公司当期的利润。(本文首发钛媒体APP,作者|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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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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